解读《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实施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及意义
2021年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要求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市级权力清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1年11月11日,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明确提出完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为落地落细民政部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在严格落实民政部等部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拟制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完善,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提出总体要求。包括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出到2023年底,市、区县两级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到“十四五”末,推动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照民政部等部局制定的《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三是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包括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联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合法合理开展随机抽查;四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包括建立“一抽查一办理”制度和“一抽查一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宣传培训等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适用范围
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四、执行标准及时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标准执行,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未修订之前,长期执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1.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4.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5.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部电梯满足担架进出: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