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对标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要求。

贵州省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04-11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对标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部署安排,全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现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围绕提升审批质效,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公布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中介服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重复设立的行政许可等开展专项清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缺位。动态评估取消、下放及继续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效果。(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五)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对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六)深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探索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路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5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56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八)开展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九)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金融、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优化涉企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围绕推动公平竞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十)严控涉企收费,严禁强制摊派、罚款创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服务收费,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一)继续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下达资金。在确保直达资金合规使用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跟踪推动审计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造成直达资金损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二)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等工作。继续执行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保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更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三)推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版本升级改版,实现双随机监管过程、检查结果等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确保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四)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为抓手,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管,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七)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应急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省应急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八)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打造“一网统管”体系,建立监管风险预警及核查处置机制。打造一批特色监管应用场景,对接融通一批自建监管系统,汇聚共享一批监管业务数据。(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服务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探索建立“互联网+医保”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全省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办事大厅、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等多渠道一体化服务功能。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入口,建成与医药机构、第三方渠道、参保群众等多方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诊间结算”、处方外配,优化就医流程,提高系统效率。(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一)2022年底,县级以上依申请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比例达100%,全面完成政务服务“2+2”改革任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二)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事项办理,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扩容提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三)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加快推进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垂直部署系统平台融通。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规范,不断拓展“一证通办”覆盖范围。完善移动政务服务体系,“移动办”事项4000项以上。再推出一批便民事项“智慧办”、再推进一批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再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四)着力提升“全程网办”水平,综合运用在线实人认证、网签、数据核验、承诺免交、容缺后补等举措,最大限度破解制约“全程网办”的堵点。加大全程网办事项办理暗访督查和办事体验评估,确保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五)实施服务发展突破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推动全链条服务;服务创业实施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集成服务;服务招商引资,把政务服务纳入招商引资项目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六)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平台、大厅投诉平台等,加强差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七)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底座、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全省统一的项目交易全流程监管平台、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八)提升银行机构账户服务水平,指导银行机构做到开立账户“应开尽开”,督促银行机构尽快落实简易开户服务政策,进一步缩短开户业务办理时间,倡导银行机构在账户相关费用方面加大优惠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九)全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出台《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加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四、围绕企业群众期盼,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三十)深入推进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文件,制定贵州省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一)加强全省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相关要素保障及堵点痛点问题。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暗访,拍摄暗访视频,倒逼各地整改提升。(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报刊社等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二)组织有关部门围绕营商环境指标开展分析解剖调研,提出解决措施,推动科学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三)开展市(县)和省直部门营商环境评估,评估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倒逼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进行改革。(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四)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等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三十五)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内部金融数据,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效率,优化贷款结构,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科技赋能,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积极申请获取公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落实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七)推动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和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应用,发挥“贵州公共招聘网”等平台作用,精准推送政策和岗位等就业信息。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后,优化完善网厅及业务系统功能需求,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八)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千企面对面”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兑现,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九)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完善我省公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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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2-04-11 06:00:16 来源: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对标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部署安排,全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现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围绕提升审批质效,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公布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中介服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重复设立的行政许可等开展专项清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缺位。动态评估取消、下放及继续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效果。(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五)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对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六)深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探索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路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5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56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八)开展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九)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金融、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优化涉企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围绕推动公平竞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十)严控涉企收费,严禁强制摊派、罚款创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服务收费,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一)继续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下达资金。在确保直达资金合规使用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跟踪推动审计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造成直达资金损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二)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等工作。继续执行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保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更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三)推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版本升级改版,实现双随机监管过程、检查结果等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确保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四)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为抓手,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管,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七)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应急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省应急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八)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打造“一网统管”体系,建立监管风险预警及核查处置机制。打造一批特色监管应用场景,对接融通一批自建监管系统,汇聚共享一批监管业务数据。(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服务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探索建立“互联网+医保”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全省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办事大厅、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等多渠道一体化服务功能。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入口,建成与医药机构、第三方渠道、参保群众等多方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诊间结算”、处方外配,优化就医流程,提高系统效率。(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一)2022年底,县级以上依申请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比例达100%,全面完成政务服务“2+2”改革任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二)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事项办理,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扩容提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三)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加快推进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垂直部署系统平台融通。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规范,不断拓展“一证通办”覆盖范围。完善移动政务服务体系,“移动办”事项4000项以上。再推出一批便民事项“智慧办”、再推进一批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再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四)着力提升“全程网办”水平,综合运用在线实人认证、网签、数据核验、承诺免交、容缺后补等举措,最大限度破解制约“全程网办”的堵点。加大全程网办事项办理暗访督查和办事体验评估,确保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五)实施服务发展突破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推动全链条服务;服务创业实施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集成服务;服务招商引资,把政务服务纳入招商引资项目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六)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平台、大厅投诉平台等,加强差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七)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底座、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全省统一的项目交易全流程监管平台、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八)提升银行机构账户服务水平,指导银行机构做到开立账户“应开尽开”,督促银行机构尽快落实简易开户服务政策,进一步缩短开户业务办理时间,倡导银行机构在账户相关费用方面加大优惠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十九)全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出台《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加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四、围绕企业群众期盼,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三十)深入推进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文件,制定贵州省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一)加强全省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相关要素保障及堵点痛点问题。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暗访,拍摄暗访视频,倒逼各地整改提升。(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报刊社等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二)组织有关部门围绕营商环境指标开展分析解剖调研,提出解决措施,推动科学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三)开展市(县)和省直部门营商环境评估,评估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倒逼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进行改革。(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四)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等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三十五)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内部金融数据,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效率,优化贷款结构,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科技赋能,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积极申请获取公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落实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七)推动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和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应用,发挥“贵州公共招聘网”等平台作用,精准推送政策和岗位等就业信息。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后,优化完善网厅及业务系统功能需求,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八)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千企面对面”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兑现,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十九)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完善我省公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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