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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收押。图片由警方提供
造假被遏:李庄等近20人被捕
反思迭起: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李庄再能“装”也装不成金蝉,怎能安全脱壳?当晚,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 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有近20人。执法者对此案的深入调查仍在继续进行,而对这起“律师造假门”的评论与思考也才刚刚开始。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以教唆、煽动、出主意或者提供方便条件等方式,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巨额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等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
最新调查查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持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数十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正是依托了一些或真或假的“关系背景”并拼命钻“法律空子”,一些律师如李庄之流才敢于混淆黑白,服务于法律却又践踏法律。
据资料介绍,在成千上万个案例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 “第二次伤害”。一些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潜规则”和从众心理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买单!
李庄等造假律师这次在重庆的栽水,是重庆在打黑除恶风暴中“意外”引出的又一个发人深思的法治问题,但愿能给社会各方带来足够的警示。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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