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余 虎 刘 洋)昨日上午9时10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庄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庭审进行了一天,但没有当庭宣判。
现年48岁的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龚刚模“涉黑”案11月20日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接受龚刚模妻子程琪和堂弟龚云飞的委托,与本所律师马晓军一道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为此,龚刚模的亲属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50万元。12月12日,受龚刚模的检举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还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
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
2009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2009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涉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吸引了全国各地20多家媒体记者,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其中不乏刑法专家。在京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和陈有西分别亮相。重庆检方则派出了实力强劲的代理检察员贺贝贝、么宁支持公诉。
庭审开始,审判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话音未落,被告李庄就提出申请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合议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宣布休庭。
上午庭审,因李庄及辩护人申请,法庭共3次宣布休庭。此后,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质证,展开了激烈交锋。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更是唇枪舌战。直到今日凌晨1时许,庭审才告结束。
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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