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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81件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17-08-16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人大依法履职和保障公民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文件81件,其中,市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0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文件45件,经形式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的76件。

  同时,为提高备案审查实效,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及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并督促文件报备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全部上网公开。

  围绕依法履职 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文件制定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制度。通过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报备的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政府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企业发展环境、民生和扶贫等方面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市政府报备的36件文件中,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件,占16.7%;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7件,占19.4%;促进民生改善、加大扶贫力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8件,占22.2%。

  “而从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45件规范性文件来看,涉及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文件有36件,包括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代表活动等各方面内容。”该负责人说,由此可以看出,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以后,更加注重围绕依法履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其中,渝中、涪陵、綦江、城口等区县人大常委会专门修订了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或备案审查办法,备案审查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核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核对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已废止的文件减除,将多次修订的文件合并作为1件计算。

  “今年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完成汇总编目及校核工作,通过该项工作,让报备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做到了底数清楚、动态可查,为下一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基础数据。”该负责人说。

  强化备案审查实效 杜绝“带病”文件出台

  “开展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够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报备的文件逐一开展主动审查,严格把握审查质量,细化审查标准,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细化为10个具体项目,重点审查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

  “我们还非常注重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的提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审查过程中,既发挥备案审查工委“统一审查”的职能,同时又积极发挥其他专工委的“专门审查”作用,形成审查合力。今年上半年,备案审查工委与市人大财经委、内司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联合召开不同层次文件审查会,共同研究论证在审查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会议达成共识,推动问题解决。

  在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适度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有关专工委派员以个人名义提前介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论证,降低了“带病”文件出台的可能性,减小了事后纠错难度。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81件规范性文件中,暂未发现有与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直接抵触或不一致的文件,合法性原则得到较好坚持;也暂未发现存在严重不适当的规定,适当性原则把握较好。

  安排专人网上“巡查” 推动实现文件全面公开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通过工作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开展工作评议和跟踪督办,较好地解决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方面存在的一些痼疾。摸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实现了文件全面报备和全方位审查。推动政府实现文件全面公开,未公开、不可查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公开是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属性,做好文件公开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较好,都能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一周内实现100%网上公开,但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网上按时公开率仅为33%,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安排专人负责上网查询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发现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后,及时提醒报备主体予以公开。”该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共督促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0件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基本实现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公开,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工作就要跟到哪里”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持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不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备案审查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市的法治建设进程,为维护法制统一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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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81件

2017-08-16 06:21:34 来源: 0 条评论
【摘要】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文件81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人大依法履职和保障公民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文件81件,其中,市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0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文件45件,经形式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的76件。

  同时,为提高备案审查实效,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及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并督促文件报备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全部上网公开。

  围绕依法履职 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文件制定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制度。通过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报备的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政府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企业发展环境、民生和扶贫等方面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市政府报备的36件文件中,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件,占16.7%;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7件,占19.4%;促进民生改善、加大扶贫力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8件,占22.2%。

  “而从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45件规范性文件来看,涉及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文件有36件,包括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代表活动等各方面内容。”该负责人说,由此可以看出,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以后,更加注重围绕依法履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其中,渝中、涪陵、綦江、城口等区县人大常委会专门修订了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或备案审查办法,备案审查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核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核对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已废止的文件减除,将多次修订的文件合并作为1件计算。

  “今年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完成汇总编目及校核工作,通过该项工作,让报备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做到了底数清楚、动态可查,为下一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基础数据。”该负责人说。

  强化备案审查实效 杜绝“带病”文件出台

  “开展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够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报备的文件逐一开展主动审查,严格把握审查质量,细化审查标准,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细化为10个具体项目,重点审查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

  “我们还非常注重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的提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审查过程中,既发挥备案审查工委“统一审查”的职能,同时又积极发挥其他专工委的“专门审查”作用,形成审查合力。今年上半年,备案审查工委与市人大财经委、内司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联合召开不同层次文件审查会,共同研究论证在审查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会议达成共识,推动问题解决。

  在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适度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有关专工委派员以个人名义提前介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论证,降低了“带病”文件出台的可能性,减小了事后纠错难度。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81件规范性文件中,暂未发现有与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直接抵触或不一致的文件,合法性原则得到较好坚持;也暂未发现存在严重不适当的规定,适当性原则把握较好。

  安排专人网上“巡查” 推动实现文件全面公开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通过工作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开展工作评议和跟踪督办,较好地解决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方面存在的一些痼疾。摸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实现了文件全面报备和全方位审查。推动政府实现文件全面公开,未公开、不可查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公开是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属性,做好文件公开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较好,都能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一周内实现100%网上公开,但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网上按时公开率仅为33%,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安排专人负责上网查询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发现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后,及时提醒报备主体予以公开。”该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共督促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0件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基本实现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公开,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工作就要跟到哪里”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持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不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备案审查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市的法治建设进程,为维护法制统一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 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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