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交叉办案解决“灯下黑”
人民法院报讯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及时对一名某基层法院法官怠于执行的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能够在短时间内及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这得益于我们在辖区两级法院推行的违纪违法联合交叉办案制度。”该院院长张立如是说。
据了解,针对辖区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客观存在的“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以及由此导致的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灯下黑”等问题,重庆二中院于2015年开始试行由中院主导、各基层法院联合交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联合办案制度,对被举报者违纪违法的查处,一律由中院组织其他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本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参与。
联合交叉办案制度的推行,不仅有效破解了各基层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案件难以打开情面的困局,还推动了执纪问责的深入开展。在试行两年后,重庆二中院对联合交叉办案制度客观存在的程序不够规范和效率有待提高等实务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修改和完善,促其充分发挥执纪问责利器作用。
联合交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一制度实施以来,重庆二中院及辖区法院有效根除了过去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灯下黑”痼疾,实现执纪问责的常态化。仅2017年就查处两级法院违纪案件5件6人,2人被追究主体责任。该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由此迈上新台阶,连续3年在全市中级法院排名第一,受到重庆高院的表彰。(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