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涪陵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两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今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向本案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女儿正在涪陵一私立学校就读,该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两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2018-08-09

  重庆商报讯 昨日,市高法院发布消息称,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市高法院、市教委于近日联合下发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文件中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区县高收费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点击页面左上角“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链接,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确认查询,若网页下方出现失信记录信息,则该查询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相关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市高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个案

  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涪陵法院发出限制令

  近日,涪陵法院执行干警向涪陵区一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女儿继续在此校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这是涪陵法院发出的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据了解,方某某与张某、郑某某(双方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在涪陵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张某、郑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方某某借款206万元,如果逾期未归还则需支付利息。因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底,方某某遂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涪陵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两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之后,为逃避执行,两被执行人竟然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次查找均无果。期间,涪陵法院依法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三套房屋,其中两套以物抵债抵偿给抵押权人,另一套房屋(也设有抵押权)目前正在进行评估拍卖。

  今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向本案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女儿正在涪陵一私立学校就读,该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两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

  承办人查明事实后,联系该私立学校常务副校长到法院,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该学校接受二被执行人女儿继续在此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

  据悉,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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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2018-08-09 10:03:24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商报讯 昨日,市高法院发布消息称,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市高法院、市教委于近日联合下发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文件中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区县高收费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点击页面左上角“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链接,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确认查询,若网页下方出现失信记录信息,则该查询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相关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市高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个案

  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涪陵法院发出限制令

  近日,涪陵法院执行干警向涪陵区一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女儿继续在此校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这是涪陵法院发出的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据了解,方某某与张某、郑某某(双方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在涪陵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张某、郑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方某某借款206万元,如果逾期未归还则需支付利息。因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底,方某某遂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涪陵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两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之后,为逃避执行,两被执行人竟然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次查找均无果。期间,涪陵法院依法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三套房屋,其中两套以物抵债抵偿给抵押权人,另一套房屋(也设有抵押权)目前正在进行评估拍卖。

  今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向本案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女儿正在涪陵一私立学校就读,该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两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

  承办人查明事实后,联系该私立学校常务副校长到法院,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该学校接受二被执行人女儿继续在此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

  据悉,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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