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法规9月1日施行 家门口的老建筑或可纳入保护范围
华龙网8月28日16时30分讯(记者 王玮 实习记者 刘洁)近日,记者从重庆市规划局获悉,重庆首部针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不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提出了保护措施,还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也提出了预先保护制度,或许你家门口的老建筑就可以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
《条例》是什么?和你我息息相关
大礼堂、磁器口、解放碑、钓鱼城……山城重庆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城3000年,定名800年,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优秀的人文精神积淀。
截至目前,重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6个历史文化街区、20个传统风貌区、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74个中国传统村落、176处历史建筑、25908处不可移动文物等。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就是专门针对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7月26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都适用本《条例》。
今后,除了可以身体力行保护身边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之外,如有人破坏,我们还可以拿出《条例》对其进行约束。
《条例》有什么特色?明确责任分工、提出预先保护制度……
不在保护名录的对象也能被保护。在《条例》的保护制度中,明确提出了暂未登录对象预先保护制度,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预先保护对象进行保护,并及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保护责任,并规定预先保护通知送达之日起满一年,预先保护对象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决定自行失效。在我们身边的准历史名城名镇名村都可能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为规范重庆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申报与批准,《条例》还设立了保护名录制度、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制度。
此外,针对实际工作中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等保护对象活化利用不足的问题,《条例》在全国的保护条例基础上还增设了保护利用专章,对人口结构调整、业态策划、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依法转让、抵押和出租等形式进行保护利用,并鼓励通过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奖励容积率等方式促进保护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实现历史文化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避免因权责不清导致保护工作滞后,《条例》还将细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三级管理体制,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同时还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