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会客厅】全市设110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申领发放办法明日正式实施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访谈期间,吴书斌首先介绍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他还提出,如果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吴书斌介绍,港澳台居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居住证,和重庆市民身份证的申领时限一样。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登记表,交验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即可。在申领时限上,有些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申领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有法定身份证件的功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而且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九项便利。
吴书斌还表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参照居民身份证办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和领证时限,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公安机关受理点开通办证“绿色通道”,推出照相“多拍优选”等服务措施,满足港澳台居民个性化需求,使港澳台同胞在渝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