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音】业主反映物管不作为 主管部门核查后准备这样做
网友反映:业委会及圣元物业滥权且账目信息不透明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发帖投诉,称自己是九龙坡区华园路3号枫馨丽园小区的一名业主,从2009年入住以来,小区物管更换为圣元物业后,业委会勾结物管仿冒业主签名,私自动用大修基金,且长期隐瞒公共收益账目,10月份在部分业主强烈要求下,也只是敷衍的公布一个连小学生都不会认可的账目。同时,物管合同已于2018年3月到期,可物管仍想履行收费职责。
发帖网友表示希望能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小区环境,在清查账目,公布账目,公示大修基金签字原件后,圣元物业及业委会能退出小区管理工作,还小区居民一片朗朗晴空。
官方回复:已现场核实调查 会有相应处理措施
问政平台在接到网友反映后,联系了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对此,中梁山街道办事处及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进行了回复。
中梁山街道办事表示,关于网友所反映的业委会及物业等相关问题,在2018年11月12日,街道社事科及康苑社区在枫馨丽园小区物业处召开了协调会,就业主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当面询问了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经协调决定于11月13日上午在小区举行公开对账,最终由业主代表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街道社事科。11月15日,街道社事科收到了部分业主代表递交的小区业委会账目核查情况报告及业主满意度调查和更换业委会的投票。
“收到报告后,我们及时的向业主代表进行了答复,将于近期向业委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委会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罢免业委会做出投票。”中梁山街道办事表示,若业委会逾期还未召开业主大会,则由街道主持召开。
对此,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表示,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问题。经与中梁山街道沟通了解到,社区、街道已多次协调枫馨丽园物业合同到期纠纷,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原物业合同到期,在新物业公司进场前,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在新物业公司进场前,原物业公司仍可进行物业管理。
“关于公共收益账目公示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在12月底前对小区公共收益账目公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表示,若业主对账目存疑建议与小区业委会共同查账,若确实存在盗用乱用公共收益问题小区业主可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表示,经核实,该局分别于2013年5月、2014年6月及2017年7月接到协能枫馨丽园业主委员会关于该小区1、2、3号楼电梯维修的申请,其中紧急动用一笔,普通动用两笔,合计金额32.12万元。其中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经九龙坡区质监局核查情况属实,由中梁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证明,同时使用方案、施工合同、发票及费用分摊明细表均进行了公示。另两笔普通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的电梯大修使用方案、维修合同、业主分摊明细等资料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并在业委会的监督下经2/3以上业主签字认可,符合《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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