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重庆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若有违规行为可电话举报
徐祖国主持新闻通报会。记者 李裕锟 摄
华龙网12月25日15时05分讯(记者 周晓雪 实习生 邱小雅)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明年元旦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普查对象应履行怎样的职责和义务?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又应履行怎样的职责和义务?今(25)日,重庆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总工程师余浩然在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通报会上发布了相关情况。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余浩然说,开展经济普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对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来说,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普查对象向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重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23-6719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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