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 这对兄弟追完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2日11时20分讯(记者 唐雨)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身性命,然而就有黑心商贩在明知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对外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5月21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办理的文某云、文某忠销售假药侵害公益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审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据悉,这是全市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首例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兄弟俩卖假药被判刑 检察院抗诉另加禁止令
2003年5月7日,文某忠在九龙坡区注册成立一家私人药店。2010年左右,他将药店的实际经营权交给其哥哥文某云,但文某忠仍然负责该药店的年审及相关培训事宜,并在赶场天以及药店忙碌时帮助哥哥销售药品。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10日,文某云在明知“Co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两种药品系假药的情况下,仍然以每瓶人民币14.5元的价格从药贩处购买,并以每瓶人民币20元左右的价格在药店对外销售。自2015年12月以来,累计购药7248瓶。另外,文某云还把从镇上游摊处购买的假药“美国伟哥”在药店进行对外销售营利。
2017年1月1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与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对该药店开展联合检查,当场捉获文某云、文某忠,并查获“Co风湿骨痛宁胶囊”7瓶、“复方咳喘灵胶囊”600瓶、“美国伟哥”3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文某忠、文某云对外共销售假药6641瓶。
2017年,经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文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文某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2018年初,重庆检察五分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提出抗诉,并获得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再审改判,因销售假药罪适用缓刑的文某云、文某忠均被宣告禁止令,明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 检察院依职权起诉
但此案并没有结束,公诉部门在履职时发现文某云、文某忠销售假药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便向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负责检察公益诉讼的检察四部移送了该案线索。
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始着手调查,发现文某忠、文某云在明知“Co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两种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且持续时间长、销售数量大,不仅破坏了药品安全监管秩序,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后,药品已流入社会,文某云、文某忠未采取适当的方式消除危险,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同时,也有市民举报其家人在服务涉案假药Co风湿骨痛宁胶囊后,胃病越来越严重。
2018年11月,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重庆检察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和被告的意见。
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公益诉讼人以案说法
201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面支持。判处两名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98460元,并通过公告召回由其销售的尚未被服用的假药,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身性命。”对于这起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公益诉讼人梁琴检察官评析说,在该案中,两名假药销售者并没有设立销售台账,同时也未给消费者任何凭证,难以确定具体的消费者,而且,消费者难以举证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检察机关及时提起该药品安全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既避免了消费者的民事侵权责任的落实,同时通过对于侵害者经济利益上的加重惩罚,阻止、威慑与避免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药品消费安全再次受到侵害,从而达到遏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消费安全的目的,是消费公益诉讼追求社会正义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