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救火烈士不容侮辱!重庆检察五分院提起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今(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核批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烈士的唐某侵犯英烈名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凉山救火烈士不容侮辱!重庆检察五分院提起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07-19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19日17时55分讯(记者 唐雨)今(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核批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烈士的唐某侵犯英烈名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唐某歪曲事实侮辱英烈的行为不仅给烈士家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和精神信仰,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切实保护英烈们的名誉,告慰英雄及其遗属,5月5日,根据管辖规定,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立案调查。随即,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赶赴四川成都、西昌多地开展调查。多名烈士家属表示,鉴于法律知识不足、路途遥远等因素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希望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四川省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也表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唐某的行为在侵害英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应当予以追究。

经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之后,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30名同志为烈士。

当晚19时许,重庆市巴南区人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就凉山救火烈士英勇牺牲一事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其事迹。事后,唐某虽删除该言论,但该言论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社会影响恶劣。巴南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凉山救火烈士不容侮辱!重庆检察五分院提起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2019-07-19 18:03:47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19日17时55分讯(记者 唐雨)今(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核批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烈士的唐某侵犯英烈名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唐某歪曲事实侮辱英烈的行为不仅给烈士家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和精神信仰,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切实保护英烈们的名誉,告慰英雄及其遗属,5月5日,根据管辖规定,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立案调查。随即,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赶赴四川成都、西昌多地开展调查。多名烈士家属表示,鉴于法律知识不足、路途遥远等因素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希望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四川省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也表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唐某的行为在侵害英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应当予以追究。

经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之后,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30名同志为烈士。

当晚19时许,重庆市巴南区人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就凉山救火烈士英勇牺牲一事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其事迹。事后,唐某虽删除该言论,但该言论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社会影响恶劣。巴南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谭周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