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明确湿地概念、保护和利用等要求
市林业局局长沈晓钟作说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见习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日9时40分讯(记者 李华侨)重庆湿地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类型复杂多样、生物种类丰富、生态景观壮丽、生态系统脆弱等特点,亟待加强保护。在今(1)日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明确湿地概念。根据国家层面在《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中对湿地概念的界定,结合我市属内陆城市的实际,《草案》在定义中删除了“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滨海湿地”的内容。
《草案》还对湿地规划和名录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湿地资源调查和规划编制,为确定湿地保护范围奠定了基础;规定对湿地进行分级保护,对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同时明确列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条件;对设立保护界标提出了要求。
《草案》明确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要求。要求对湿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规定对重要湿地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加以保护,同时,对一般湿地也提出保护要求;从规范湿地占用、明确禁止行为、强化湿地修复等方面,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对湿地利用提供行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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