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4区县启动林长制试点
着力完善山林治理体系,保护主城“四山”等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
重庆日报讯 (记者 王翔)8月7日,记者从全市林长制试点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我市将在主城区“四山”、长江三峡库区、大巴山等生态敏感区开展林长制试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山地生态公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3%,林地、湿地、草地面积达7000多万亩。相对应的是,我市生态保护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非法侵占林地、山林资源保护基础薄弱、部门各自为政等问题凸显,对山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开展林长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在主城“四山”(铜锣山、缙云山、中梁山、明月山)涉及或联系紧密的江北区、沙坪坝区等区县,以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大巴山、七曜山、大娄山涉及的万州区、巫山县等共14个区县开展林长制试点,为全市全面推开林长制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其中,主城“四山”以“山”为界建立林长制,“一山一长”全域管理,由四位副市长出任林长,统筹主城“四山”实施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试点区林长是辖区实施林长制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负总责。
林长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四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四山”生态安全;建设山地生态公园,提升城市品质;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探索集中执法改革,提高生态保护成效。
万州区、綦江区、巫山县、石柱县的山体、森林权属较为单一,较少涉及城镇建设,因此,这些地方以“林”为界,由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并建立区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林长制试点工作组织体系。其重点任务是加强山林资源保护,整治涉林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制定林业保护与发展规划;造林增绿,推进城乡国土绿化;强化举措,推动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创新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林长制试点将设立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级各部门林长制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压实工作责任,实现山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各地还将在森林及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