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效果】让市民“只跑一次”重庆提高环境事项行政审批效率
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胡梦)8月1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优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施各项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于民,除环境影响评价和夜间施工外,其他的行政审批以及非行政审批备案类都由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市民只需要前往行政审批大厅一次,便可实现相关项目的办理。
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整合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市国土房管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市农委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于2018年10月成立。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等17项职责。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设置办公室、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等24个处室。
目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生态环境(微信号:CQHBWX),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cq.gov.cn/)和环保举报热线:1236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要办理事项
●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 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自治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 大气环境保护方面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对市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生态环境监测方面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资料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