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用好“三个思维”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抉择。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行动指南,积极运用好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统筹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协调发展,探寻可持续的发展路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运用辩证思维,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绿色发展理念从辩证角度把保护生态环境与加快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为我们从根本上厘清和界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绿水青山”指的是优质的生态环境,“金山银山”指的是较高的经济收入。“两山论”提倡生态思维方式,引领绿色发展,从本质上指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范畴,即兼顾二者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大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地落实,尤其是“八八战略”的施行,“开启了深化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通达道路”。这深刻阐释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即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致力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双赢局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当前,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有助于吸引外来投资和引进优秀人才,进而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的快速聚集,积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可见,经济的发展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才能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另一方面,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能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劲的经济实力,可以改进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尽可能减少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绿色循环发展模式,彻底摒弃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发展模式,从源头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与环境之间、生物与生物之间以及环境各要素之间,是一个相互联系、彼此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包含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保持这些要素之间的平衡,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不能割裂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要素,必须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其实质就是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维定式。从顶层设计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生态保护机制,对山川、湿地、森林、河流、湖泊、草原等生态系统以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域进行整合,实施科学有效的综合治理,形成更高层面的协调机制,从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运用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以法治思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首先,科学立法是前提。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必须积极适应日益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讲,立法者应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自然生态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在自然法则许可的范围内编制,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其次,严格执法是关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一定困境,如部分地区还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特事特办”等现象,导致环境污染久治不愈。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严格执法就是空中楼阁,也就无从谈起。最后,全民守法是基础。每一个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其生存与发展莫不与环境息息相关。要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尊重生态文明光荣、破坏生态文明可耻的道德风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首先,建立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要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产产权制度,使自然资源具有明确的所有者,在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同时,必须承担保护资源的责任,彻底改变自然资源被视为“无主”资源而被过度利用的局面。其次,建立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严格按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自然资源,使各种开发活动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着力解决资源使用中盲目开发和资源约束趋紧的矛盾。最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频频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损害和破坏生态环境者,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