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
总结4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权40周年。
9月2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总结40年来重庆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重庆直辖至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计199件,审查批准的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件,基本构建起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结构框架。
这些地方法规在全国具有创新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6月18日成立。直辖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专门作出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继续适用的决定,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又确定了移植法规与新制度法规同步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比如,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从合法性、适当性、实效性、技术性等角度,对当时我市先行有效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摸清家底,夯实了指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基础,重庆市基本形成地方法规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的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法规,努力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预算审查监督、产品质量、家庭教育促进等条例,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又注重地方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创新性。
今年,就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3000余条,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全市38个区县、相关工作部门、住宅小区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通过修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成为新常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一直是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直辖之初,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交办的“四件大事”(重庆库区百万移民、振兴老工业基地、366万农村人口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比如,自市一届人大开始,每次市人代会都会将市政府的移民工作报告列入议程,常委会每年都安排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移民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2012年。
市二届、三届人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特别是制定的监督法实施办法,结合重庆实际进行了创新,如将政府派出机构、直属管理的行政部门纳入所在区县人大的监督范围,增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法院和检察分院的规定,明确市与区县人大可以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可以对“一府两院”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这些规定,成为人大依法监督的“尚方宝剑”。
市四届人大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9个,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既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又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正确处理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此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成为新常态,并注重采取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比如,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围绕学前教育、旅游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先后10次开展监督,形成合力,成效明确。
“有困难找代表,找代表不困难”
自1980年重庆市县级以上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以来,全市代表工作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经历了重新起步、发展规范、加强提高、深化拓展等阶段,代表工作始终与常委会同步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从数据来看,2013年以来,仅市人大代表就有16575人次参加了闭会期间活动并提出工作建议4018件,提出代表建议7960件,推动了一批特点难点问题等解决,“有困难找代表、找代表不困难”正逐步成为群众的共识。
此外,为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完善7部地方性法规和19项涵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做实闭会活动、突出建议办理实效、加强履职保障和管理等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各区县人大也制定完善了相应工作制度,形成了具有重庆特色的代表工作法规制度框架。
在创新方面,“两联一述”和“主任接待日”活动加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建设,构建起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依法履职的立体化格局。
另外,以“两次评价”为重点的建议办理评价及督办工作机制,推动了办理工作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341 311”为履职基本要求的量化登记管理,进一步激发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