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立法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9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6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构成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有利于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名录、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第六条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张山说,湿地不仅具有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还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功能。通过对因湿地保护受到经济损失的相关主体给予适当补偿,能进一步提升各方主体加强湿地保护的积极性。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