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受害人可申请政府补偿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9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在9月26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因保护本规定所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随着受保护野生动物数量逐渐增加,野生动物致人伤害、毁坏农作物以及其他财产的事件频发,给所在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扰,因补偿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
通过明确补偿主体,就是为了更好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张山说,新修订的规定在现行办法的基础上强化和细化了预防、控制致害的措施,明确了补偿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