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区条例获表决通过 设专章促进内陆开放建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8日19时讯(记者 赵紫东)《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条例》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接受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黎藜介绍,获表决通过的《条例》共8章56条,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第六章设立专章促进内陆开放,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配套规则,积极推动重庆国际物流高质量发展。
黎藜介绍,加强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重庆打造具有自贸试验区区域特色的内陆开放高地意义重大。为此,条例对西部陆海新通道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全面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二是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发展物流金融,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质押信息服务等系统,以及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和应用等;三是强调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