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决定城市竞争力、区域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有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可期的经营前景、公正高效的制度环境,价值取向直指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等要素,而从法治的内涵和特征来看,毫无疑问,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公正司法居于核心地位。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重庆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
一是出台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评估体系构建是国际制度性话语权构建的重要内容。目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是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具有范围广、发布周期长且稳定、指标体系针对性强、指标不断更新完善等特点,其评价指标中法律要素占比高达62%。但该指标体系需具备在各国的普适性,某些指标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我国营商环境的情况。要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探索构建具有中国话语、接轨国际标准、具备世界眼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体系至关重要。目前,重庆高院已联合中国社科院自主设计,吸纳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社科院《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等文献中的多项指标,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在全市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力争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价方面发出重庆法院声音、讲好重庆法院故事。
二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重庆法院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全面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构建“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体系。如全国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审理的融豪公司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等,这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对人民法院而言,就是要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当前,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专门针对司法设置的“执行合同”指标,从去年的第16位跃升至现在的第6位,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位列全球第一。但同时,另一项针对司法设置的“办理破产”指标,与去年相比下降5位,低于国家总体排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出台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排名的工作方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方式,直面问题困难,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重庆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精细化、高效化、专业化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四是切实提升审执质效。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针对司法设置的指标而言,司法的质量和效率是关键因素,而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司法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重庆法院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善用司法逻辑、创新司法方式和加强审判管理,部分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审执质效持续向好,法院队伍满意度、司法公信力得分逐年提升,以改革的实际成效营造了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孙海龙
(作者系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