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拟将自然、人文遗迹保护纳入环境资源保护范围
会议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6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法院拟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将自然、人文遗迹纳入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并调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提升执行工作效果。
在今(26)日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重庆法院计划在明年初对《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科学合理调整集中管辖案件范围。重庆法院根据实际将进一步优化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一方面将涉自然遗迹、人文遗迹保护等案件纳入环境资源案件范围,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深度;另一方面逐步将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易发多发且裁判尺度较统一的案件交回案发地法院管辖,满足非集中管辖地环境司法需求,提升办案效率。
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市高法院将于近期印发《关于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试行)》,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管辖作出如下调整: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由集中管辖地法院受理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案件执行则改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负责,且无需行政机关主动申请,由审查法院直接移送执行。这一做法将极大的提升执行效率,确保案件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