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二审 进一步细化义务性规范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同志作汇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8日10时30分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今(28)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在作说明时表示,为了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与规范并重的目的,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二次审议稿增设并细化了相关义务性规范。一是在二次审议稿部分条文中增设了公示制度,将公示时间规定为不得少于十五日。为了切实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优先受让权的有效行使,增设了事业单位的书面通知义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单位在行使权利时,根据上位法规定增设了相关主体的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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