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记者:陈波 张莎 陈国栋 周松
访谈嘉宾: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贺恒扬
合川区委书记 李应兰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汪绍敏
重庆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曹银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近日,重庆日报记者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就该话题进行了讨论。
检察机关将承担“五种角色”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在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决定中得到了具体细化,其中很多部署和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重庆检察实际,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检察长,要充分领会重大思想观点、领会重大制度安排、领会重大工作部署,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确保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贡献、检察担当、检察作为。
贺恒扬表示,市检察院将从五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的“五种角色”。
一是围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惩治危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违法犯罪行为,做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安全的坚决捍卫者。
二是围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依法治国检察实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做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建设者。
三是围绕发挥检察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动者。
四是围绕落实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完善制度机制,做民生民利的贴心保护者。
五是围绕完善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四炼(练)要求”,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模范践行者。
将法治温度带到百姓身边
“法者,治之端也。”合川区委书记李应兰表示,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这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如何把全会提出来的这个要求落实到基层、融入到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呢?李应兰认为,一要强化法治意识,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要强化创新意识,推动社会治理从“反应式管理”向“参与式治理”转变。三要强化改革意识,加快法治领域改革,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李应兰表示,当前,合川正以人民调解为突破口,把“提高党依法治国能力、依法执政能力”落实到基层末梢,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和依法调处结合起来,小处着眼、细处着手,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整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力量,构建大调解体系。通过深化诉调对接,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让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同时,合川区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引导人民群众、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目前合川区正在修订完善415处村规民约、85条居民公约、46部行业守则、39种职业规范,建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全民守法。
李应兰说,下一步,合川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化为加强法治的实际行动,特别是要将法治温度带到百姓身边,让更多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出发,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了全面战略部署。”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汪绍敏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瞻远瞩和历史担当,充分体现了强烈的制度意识、高度的制度自信。这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汪绍敏说,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大责任。
汪绍敏表示,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部署安排,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法治工作的正确前进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能力提升,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网络犯罪防治、新技术新业态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研究,突出执法培训和实战磨砺,持续提升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硬本领。强化监督管理,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人民为中心,以良法促善治
重庆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曹银涛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必然要求是良法。
“良法评判的标准是什么?那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曹银涛认为,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他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通俗地讲,就是要求我们的法律得到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如何保证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曹银涛说,《决定》指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要求我们遵循立法规律,从中国实际出发,立法应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需求相适应;民主立法要求我们在立法决策上,要开门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充分吸收广大公众、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更加体现人民在立法中的参与度、获得感;依法立法就是要依据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权限、程序立法,保障全国法制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