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四关” 抓实弘德立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重庆实践
近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学者们不仅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实际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法规草案初稿进行了充分论证,还直截了当地指出了当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短板”“瓶颈”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有些工作,我是不满意的,希望能通过地方立法的制度供给推动问题解决。”会议开得有些“辣味”。对于一位专家学者的直言,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逐一记录、虚心接受。
在随后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一审阶段,专家论证会上的部分意见建议被纳入条例修订草案,平等、公正、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体现出来,自愿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权利保护等原则进一步落实到了法规的具体规定之中。
把好“总体关”
优选55个重点立法项目明确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去年,市委出台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地方立法修法规划和《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于今年紧跟出台《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地方立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遵循路径、主要措施,并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地方立法修法规划明确的55个重点项目,提出了关于弘德立法的切入点、审议时间预安排等具体要求。
翻开市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方案可以看到,55个重点立法项目被细分为市场经济、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民生、生态环境、思想道德等6个领域,这些立法项目如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路及主要内容被清晰地罗列出来。
针对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该项立法应当符合富强、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和要求,在立法中有效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用法规规范的形式固化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产权、平等保护经营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针对拟于明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实施方案对有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路更加明晰——围绕文明、和谐、公正、法治、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增加和细化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支持见义勇为行为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力度。
11月中旬,在云南昆明召开的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我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把好“立项关”
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炳国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严把法规“立项关”,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均注重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现实需求,积极健全和落实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工作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同时,坚持遵循立法规律,突出弘德立法,注重精准选题,确保在法规立项环节就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指引。
去年11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提上修订日程,其如何修改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物业管理面临的困境到底有哪些?如何从制度层面入手破解症结?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调研组,分赴渝中、南岸、沙坪坝等十区深入调研,并召开片区座谈会,广泛征集街道、社区、业主、业委会、物管公司、行业协会、基层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开门立法,广纳良言,为修订我市物业管理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5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还将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搬到了基层、开进了居民小区。论证会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各方面代表面对面地坐下来,展开了坦诚论证交流。
“深入社区召开‘家门口’论证会,保证利害关系人从立法调研阶段就能够以多种方式关注和参与立法。”一位法律界人士评价,市人大常委会此举保证了从民意中把握立法重点、汲取有益营养、树立鲜明价值导向,有助于增进地方性法规各项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据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祖成介绍,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的“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课题,专门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地方立法的情况进行研究,找弱项、补短板,旨在进一步丰富弘德立法的内容,不断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
把好“论证关”
始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标尺
在《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改论证过程中,关于居民小区内天然气设施建设维护责任界定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部分天然气公司涉嫌市场垄断问题也被多次提出。为此,依据《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了第三方论证评估,通过加强立法协商,吸纳有益经验,正确平衡天然气公司、建设施工单位、小区业主等各方的利益,禁止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一些市民曾反映的“我市部分公交站点副站名庸俗、重复、混乱”“乘客干扰驾驶员行为如何有效杜绝”等问题,在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立法过程中也被关注和热议。最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对副站名的设置作出规范,并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有危害客运驾驶员人身安全或者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充分体现了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考虑到重庆“山城”“桥都”的特殊市情地貌,《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还对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作出规定,保证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并要求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强调专用车道仅限在“高峰时段”专用。“这较好平衡了公交车与出租车、私家车、货车等不同群体的利益价值冲突,较好兼顾了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一位市人大代表表示。
这些都是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工委、有关部门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加强法规制度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意见的成果。
“在各个立法项目调研、论证过程中,我们始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标尺,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检验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适当性。”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表示,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时,均注重对经济发展、文明程度、道德水平等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研判,做到立法与当下的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与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相适应,着力处理好立法的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引领与推动的关系。
把好“审议关”
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
全国人大组织召开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要求,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把一些基本的道德、品行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容易出现的“简单化、表面化、口号化”问题,为了防止一些起草部门照搬套用,形式化地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表述,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加强实质性把关,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真正“融入”,而非简单“引用”。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了“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的内涵和外延”的意见。因此,审议修改后的法规规定:全民健身工作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等原则;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历史文化习俗,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这使立法更加符合现实需要,体现了平等、共享等精神。”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认为。
在审议市政府提交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其更名为《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具体条款从57条浓缩到了19条,有几条立几条,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修改后的法规体例更简洁、内容更精简、导向更鲜明,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据了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议案中,大多都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入法入规的专门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修改法规草案时,着力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有效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有效转换为法言法语。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时,均安排专门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和审议,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转化为明确肯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准确的判定标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下一步,我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一道继续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大力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修法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立法水平,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更大汇聚起新时代德法兼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