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 两责任人被判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张某、谢某等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张某、谢某2人已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

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 两责任人被判刑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12-0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日11时22分讯(记者 阙影)为逃避监管,非法排污企业常常通过私设暗管、夜间偷排、渗井渗坑直排等犯罪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昆仑”行动中,重庆警方侦破了一起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有效地震慑了长江流域偷排、直排、乱排污水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江沿线排污企业起到良好警示作用。

今年8月初,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接到线索举报:江津区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在进厂污水主干管检查井违法设置暗管,外排污水直接进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严重威胁长江水生态安全。环保总队与辖区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经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公安民警查明负责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场监督的张某(男,34岁)和负责现场施工的谢某(男,41岁)私自设置暗管将污水直排长江的违法犯罪事实。

张某、谢某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今年7月13日,为节约处置成本和分流污水,张某与谢某合谋在污水处理厂3号检查井架设一根直径300毫米、长6米的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排长江。经检测,偷排废水中含有铅、镉、锰等有毒物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张某、谢某等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张某、谢某2人已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

警方呼吁: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市民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后,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陆重庆市公安局网站www.cqga.gov.cn右上角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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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11:34:04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日11时22分讯(记者 阙影)为逃避监管,非法排污企业常常通过私设暗管、夜间偷排、渗井渗坑直排等犯罪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昆仑”行动中,重庆警方侦破了一起私设暗管污染环境案,有效地震慑了长江流域偷排、直排、乱排污水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江沿线排污企业起到良好警示作用。

今年8月初,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接到线索举报:江津区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在进厂污水主干管检查井违法设置暗管,外排污水直接进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严重威胁长江水生态安全。环保总队与辖区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经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公安民警查明负责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场监督的张某(男,34岁)和负责现场施工的谢某(男,41岁)私自设置暗管将污水直排长江的违法犯罪事实。

张某、谢某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今年7月13日,为节约处置成本和分流污水,张某与谢某合谋在污水处理厂3号检查井架设一根直径300毫米、长6米的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排长江。经检测,偷排废水中含有铅、镉、锰等有毒物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张某、谢某等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张某、谢某2人已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

警方呼吁: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市民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后,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陆重庆市公安局网站www.cqga.gov.cn右上角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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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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