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待消防部门现场检查合格后再开业 重庆自贸区公共聚集场所试行告知承诺制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推行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现场。市消防救援总队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3日17时20讯(记者 张勇)在自贸区经营公众聚集场所的老板们注意了!今(3)日,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推行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全市消防救援机构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该制度试行以后,相关场所负责人承诺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即可开业,而不用待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开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时间成本。
据了解,此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的行政许可范围,涉及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两江片区、西永片区、果园港片区的公众聚集场所。具体来看,相关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
如果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请相关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xfwsfw.119.gov.cn)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等材料。
消防救援机构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办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在线送达;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相比过去,新的告知承诺制最大的变化,就是场所负责人承诺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即可开业,而不用待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开业,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时间成本,对场所的经营提供了最大便利。但是,这个承诺也不能随意承诺或者不依据事实胡乱承诺。我们将在承诺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场所进行核查。”市消防救援总队重点保卫处处长查红海介绍,对现场核查判定不合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许可,并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流程正在升级改造过程中,预计12月中旬上线使用。在正式运行之前,申请人可以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和内部审批程序在网下办理。网下办理的时限与网上办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