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后重庆首次开评慈善奖 只接受推荐不接受自荐
捐赠活动现场。重庆市民政局 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0日14时讯(记者 姜念月)今(10)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慈善法》实施后,重庆市第一次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本次表彰集体30个 个人20名
本届慈善奖范围包括2017年至2019年,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重庆市自愿开展的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显著、影响广泛的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心个人和慈善工作者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选表彰把慈善信托也纳入评选表彰范围,旨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慈善组织等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这一捐赠方式,扩大慈善资源,推进重庆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了解,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集体30个,个人20名,分4个部分。其中,慈善楷模15个(集体5个,个人10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15个、捐赠企业10个、捐赠个人10名。
“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重庆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慈善组织、爱心团队和个人、慈善工作者。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的感召力、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慈善工作成效显著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表彰实施效果良好、社会效益明显、受群众欢迎、推广价值大,特别是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主要依据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等。
“捐赠企业”表彰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特别是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市内外捐赠企业。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表彰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特别是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个人。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数据)。
评选只接受推荐 现已启动申报
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确保评选推荐质量,《通知》明确,“重庆慈善奖”评选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推荐。推荐渠道主要为:区县民政局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或联系部门。
有意申报“重庆慈善奖”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向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对口联系单位进行申报,并按《通知》要求相应填报重庆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
为让更多的慈善活动主体参与“重庆慈善奖”评选,充分激励企业、个人和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通知》规定,每名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同时,此次评选表彰优先考虑扶贫济困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心个人和慈善工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