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依法查获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2日15时05分讯 市民王鹏(化名)为人很“耿直”,前日,他为了不在朋友面前丢“面子”,竟然酒后驾车送朋友去唱KTV,结果,被交巡警查处,后悔不已。
前日晚上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正在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检查酒驾,一辆黑色奥迪轿车从红唐路转盘方向驶来,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打开车窗接受检查。车窗打开,一股浓烈酒气扑面而来,驾车的年轻男子神色慌张,不知所措。民警立即对驾车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该男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连说自己不该为了面子,挑战法律底线。
经查,该男子名叫王鹏(化名)。事发当晚,几个朋友约他到龙头寺火锅一条街吃火锅,因王鹏工作没办完,一直忙到21点多钟才赶到火锅馆,几个朋友说他迟到了,必须罚酒。
王鹏拿起啤酒瓶,跟全桌朋友每人敬酒一杯。几瓶啤酒下肚后,大家准备去KTV唱歌,王鹏决定喊代驾。可是,几位朋友却醉醺醺地说他,喝得最少,又没有喝醉,喊什么代驾?王鹏经不起激将法,觉得不能在朋友面前“丢面子”,于是硬着头皮开车送大家去唱歌。当他驾车载着3个朋友来到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时,便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张鹏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他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于此同时,民警对车上另外3人眼见王鹏酒后开车不仅不劝阻,反而怂恿鼓励酒驾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民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千万不要为喝得少、距离近、不丢朋友面子为由,以身试法。同桌饮酒的人见有人酒驾应及时劝阻,不能进行怂恿鼓励,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连带责任;如驾驶员达到醉驾标准,怂恿者还将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