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建设用地转住宅用地须调查土壤污染情况
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网络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6日15时讯(记者 赵紫东)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近日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四类情况必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办法要求不得进行土地供应。
这四类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是:
(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二)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三)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的;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