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四大着力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体是具有共同利益基础、共同责任担当及共同价值遵循等诸多“共同性”的社会成员、组织等构成的有机联合体。将共同体建设与社会治理融合,是新时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重点从治理格局、民主协商、制度保障及科技支撑四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打造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治理主体多元化既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格局的鲜明特征,也是进一步影响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的难点所在。要坚持党委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治理原则,积极探索推进多元化治理主体建设,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科学划定政治权力、市场权力及社会权力的权力边界和运行空间,党委政府所主导的政治权力是社会治理的权威基石和领导力量来源;公司企业等追求的市场权力是重要的治理工具和手段,但需要予以正确地驾驭及使用;其他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所拥有的社会权力是推动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要以社会治理过程中实际权力的授予和使用为依据确立社会治理参与者的治理责任,做到以权明责;以治理责任约束权力使用,社会治理的赋权和用权要做到合法有责。要加强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监督,重点针对社会治理的授权、公权力使用及治理评估反馈等关键环节,不断强化人大、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内部监督,注重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等的社会监督;始终保持监督的公开透明,社会治理有关事宜应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主动向基层群众公开以方便其监督;力求监督的科学规范,对于比较专业化的社会治理监督领域,要组织审计、会计及法律等相关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监督。要努力确保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外部开放性和内部凝聚力,形成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集体合力。
二是坚持民主协商,提高治理效能。民主协商是摆脱多元化治理主体“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本途径,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将民主协商贯穿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全过程,以民主协商凝聚社会治理共识,提高治理效能。通过民主协商共同“提”治理事项,由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主体,就本治理区域需要共同关注的重点治理事项进行协商,提出一定期限内的社会治理清单。共同“定”治理方案,将治理清单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转化为破解实际治理难题的民主决策,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共同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社会治理方案,以明确治理权责,分解各方治理任务。共同“推”治理工作,根据治理方案,灵活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充分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各种社会组织活力。共同“验”治理效果,以社会治理带给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为基本参考依据,通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测评及民意调查等方式,检验社会治理成效。共同“聚”治理共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求同存异”“平等对话”及“和谐包容”的总体治理思路,尊重社会成员建立在多元化利益基础上的价值观差异,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基础。
三是夯实制度保障,确保治理长效。制度是维持社会治理共同体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规章等正式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完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及家风家训等社会治理非正式制度。用制度规范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市场及社会“三种权力”运行,将其关进社会治理的“制度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高效阳光。用制度规范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及民主监督等社会治理重要环节,不断巩固社会治理成果。用制度保证社会治理相关利益分配的公正性,给予治理参与者必要的激励,以增强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注意社会治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嵌入”转化,增强共同体成员遵守正式制度规则的自觉性;同时提升非正式制度的强制力和影响力。通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化建设,确保社会治理的权威性、长效性。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助推治理创新。科学技术发展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要推动基于先进技术的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领域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及5G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技术型、智慧型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建立完善社会信息综合感知分析系统,以便快捷准确地收集掌握最新民意。利用先进通信技术,大力建设连接基层村社(社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辖区公共场所监控设施等安全管理节点的一体化公共安全防控处置体系,构建安全命运共同体,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安全基础。积极运用各种新技术不断加深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使社会成员结成面向社会治理的利益共同体及责任共同体关系,破解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共时性矛盾”。积极适应自媒体时代社会治理需要,颠覆传统科层式的治理话语传播体系和方式,构建更加扁平化、多元化及更高质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传播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主流话语权。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