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自治队”给小镇治理添“亮色”
李继儒
“五老自治队”的队员在街上巡逻。
12月12日早晨,是彭水县保家镇的赶集日,但在远离集市的保家楼街上,却依然很安静,寒风袭来,过往的人们也裹紧了衣服,快步而过。
“李老,你们又来了啊!今天又给我们讲些什么哟?”忽然间,路边一个门市里闹热了起来,81岁的李继儒拎着录好宣传内容的大喇叭,“五老自治队”的队员打着快板。这就像冬日里的暖阳,刚才行色匆匆的人们也停下脚步,都凑到门口听着老人们又唱又跳。
彭水县已在全县实施打造了39个“五老自治队”,通过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等措施,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有效提升了群众生活品质,成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老人们组成的“自治队”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时刻把百姓装在心中。”这是时常挂在李继儒嘴边的一句话。李继儒,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老年协会党支部书记,1999年12月从彭水县公安局退休后,本可以享受颐养天年、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他“退而不休”,选择了沉下身子继续服务乡亲。
头戴黑色帽子、一身军绿色中山服、脚穿黑色皮鞋,平日看起来,李继儒和其他的乡下老人无异。可当他站在大街上做起义务宣传时,连走起路来都显得精神矍铄,说起话更是铿锵有力,似乎又回到了年轻时代:“感觉自己年轻了50岁!”
李继儒告诉记者,他曾在县公安局工作过,对法治比较内行,趁现在还有精力,就有责任做点事。而就是这份责任感,让年过八旬的李继儒依然奋斗在法治宣传第一线,并和社区的几位“老哥们”自发地开展治安巡逻,现在已发展到由11名退休人员组成的“红袖标义务巡逻队”和8名老年妇女同志组成的“义务普法文艺宣传队”。带领红袖标义务巡逻队,穿上迷彩服,戴上红袖标,活跃在大街小巷,白天开展法治宣传,夜间进行治安巡逻,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
2010年3月中旬的一天,保家镇清水村的李林(化名)开着货车准备到郁山煤矿去拉煤,在郁山镇一弯道处将骑自行车回家的龚红(化名)当场撞死。随后,死者的家人因为赔偿问题,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多方调解下,始终未能与肇事司机李林达成协议,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死者家属准备将李林告上法庭,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情。
李继儒听说此事要闹上法庭,主动找到了龚红的家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为他们分析了上法庭打官司和调解的利弊。最后,死者家属在李继儒的劝说下,把赔偿金由最初的30万降低到了15万元。
做通了龚红家人的思想工作后,李继儒再来到李林的家中,让其拿出15万元作为抚慰金,赔偿给对方。李继儒陪同李林到信用社贷款11万元,当天下午就将赔偿金送到了死者家属的手中,成功地化解了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为了不让两家人以后“扯皮”,李继儒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写了一张调解协议书,让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送到了保家派出所存档。
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近10年,但老人仍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当时我来回龚红家里调解了十几次,跟他们谈心、喝酒,软说硬说,好不容易才将他们说服。”
在保家镇,通过李继儒的“辐射”作用,退休老人组建的“五老自治队”,已通过义务巡逻、义务调解、义务宣传,提供破案线索6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10多名小偷;同时,调解各类大小纠纷100余件。
自治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彭水县积极探索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彭水县打造了39个“五老自治队”,以李继儒为首席调解员的“李老工作室”也成了其中一支队伍。这样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和睦景象,有效提升了群众生活品质。
在彭水县高谷镇狮子社区,通过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充实完善“高谷法治文化广场”,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等一系列措施,在促进广大居民知法理、懂规矩、守公德的同时,为社区自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社区矛盾纠纷量,刑事、治安案件进一步下降,治安形势不断好转。
“运用社会力量,织密社会治理网,有益于增强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彭水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指导全县296个村(居)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自治章程等村(居)民自治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村(居)民主监督水平,为推动民主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此外,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将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社会救助救济等16项事项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清单内容,确保更好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