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人大工作巡礼·代表建议办理篇|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监管 近3万户商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多发点,其规范问题牵动了市人大代表的心。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晓涛、何代福、彭德利等5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的建议。

2019年市人大工作巡礼·代表建议办理篇|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监管 近3万户商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12-30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30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多发点,其规范问题牵动了市人大代表的心。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晓涛、何代福、彭德利等5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的建议。

一个月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可以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同时要求政府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代表建议。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也立足职能,做好“住改商”监管工作,目前,该局已累计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29123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现阶段物业管理中的‘住改商’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问题解决难,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已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5位代表在建议中表示,近年来,小区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现象在全市各区县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主城区的小区内,住宅“变身”公司办公场所、美容会所、商店超市、教育培训中心、家庭旅馆、民宿等比较突出。

代表们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住改商”,如需“住改商”应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住改商”没有经过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符法律法规规定。

代表们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和提高业主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关于“住改商”的规定,明确“住改商”准入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小区居民公约等规定不予进入的、居民意见大的企业商户坚决不予批准。

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办理了代表们的建议。市住建委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下发了《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协助做好社区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5月、10月集中开展住改商、消防安全、文明养犬、垃圾分类和严禁高空抛物等社区宣传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在复函中详细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据介绍,目前我市实行了“住改商”登记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住改商”登记要求,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或者仅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住改商”经营主体,应当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就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督促经营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将餐饮、娱乐等可能造成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纳入“住改商”负面清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保障小区住户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部门还依法加强了对“住改商”的监管,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或公示抽查等手段,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目前已累计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29123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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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人大工作巡礼·代表建议办理篇|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监管 近3万户商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12-30 17:14:21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30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多发点,其规范问题牵动了市人大代表的心。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晓涛、何代福、彭德利等5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的建议。

一个月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可以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同时要求政府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代表建议。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也立足职能,做好“住改商”监管工作,目前,该局已累计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29123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现阶段物业管理中的‘住改商’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问题解决难,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已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5位代表在建议中表示,近年来,小区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现象在全市各区县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主城区的小区内,住宅“变身”公司办公场所、美容会所、商店超市、教育培训中心、家庭旅馆、民宿等比较突出。

代表们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住改商”,如需“住改商”应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住改商”没有经过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符法律法规规定。

代表们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和提高业主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关于“住改商”的规定,明确“住改商”准入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小区居民公约等规定不予进入的、居民意见大的企业商户坚决不予批准。

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办理了代表们的建议。市住建委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下发了《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协助做好社区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5月、10月集中开展住改商、消防安全、文明养犬、垃圾分类和严禁高空抛物等社区宣传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在复函中详细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据介绍,目前我市实行了“住改商”登记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住改商”登记要求,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或者仅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住改商”经营主体,应当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就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督促经营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将餐饮、娱乐等可能造成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纳入“住改商”负面清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保障小区住户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部门还依法加强了对“住改商”的监管,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或公示抽查等手段,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目前已累计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29123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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