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查处涉烟花爆竹案270起
民警提醒: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将被拘留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1月20日,记者从市燃管办了解到,全市自2019年11月1日启动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以来,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70起,其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66起,占比61.48%。
1月15日上午,开州区燃管办接群众举报称,一辆红色货车满载烟花爆竹,停在丰乐街道清河路临湖的老冻库院坝内,驾驶员不见踪影。开州区燃管办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发现该车停在一校车旁,车内装有烟花爆竹680余件,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现场扣押。经查,该车驾驶员牛某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该车也不具备安全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开州区公安局依法对牛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予以收缴。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介绍,民警在查案中发现,部分违法人员不清楚客运公交车、私家车等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条件和资质,直到被执法部门查获才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规定。
民警提醒,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公安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取得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承运人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注意随车携带许可证,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