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30日15时讯(记者 邱小雅 赵紫东)重庆市今(30)日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会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柏朝诗表示,重庆市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柏朝诗发布相关情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针对部分发热、咳嗽患者采取前往零售药店自行购药方式进行治疗的情况,重庆市药监局与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已出台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一是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做好患者的信息登记工作,包括患者姓名、患者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等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
二是要求各零售药店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三是要求社区网格管理人员每日到辖区内的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街镇和有关部门。
四是要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坚决依法查处。
柏朝诗表示,采取这几项措施,将有利于全面摸排全市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有利于动态掌握全市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情况,提前预警市场短缺药品;有利于督促发热患者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