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 这5种情况需集中隔离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8日16时30分讯(记者 邱小雅 刘艳)今(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市疫情防控工作医疗防控咨询专家组组长方明金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进行了具体介绍。
方明金介绍,针对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对集中和居家隔离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有下面5个条件的需要集中隔离:即日起新增的密切接触者;在重庆无固定居所的;居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比如不能保障一人一间等;此前已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但不能自觉管理的;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
对辖区没有集中隔离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重庆有固定居所的;居住条件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能保障一人一间隔离);村(社区)管理服务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能达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要求的。
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中还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实行隔离点“点长负责制”。
方明金介绍,对于密切接触者管理流程和内容,明确纳入管理后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拟定了医疗服务、生活保障、密切关注轨迹、防护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等管理措施的责任单位。
此外,针对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制定解除通知书模板,细化了解除隔离的流程和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的单位。对于异常情况的处理,明确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后,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救护车,将患者送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行诊断排查。同时,强化协作和信息共享。部门间、跨区域信息沟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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