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哪条都不能犯!看重庆如何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重庆市公检法司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见上图),该通告细化明确了危害医务人员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等14种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告诫市民:通告十四条,哪一条都不能触犯。

十四条!哪条都不能犯!看重庆如何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2-1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11日19时05分讯(记者 伊永军)日前,重庆市公检法司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见上图),该通告细化明确了危害医务人员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等14种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告诫市民:通告十四条,哪一条都不能触犯。

案例一:1.6万元购买2万只口罩? 付款后没了下文

犯罪嫌疑人廖某松(男,22岁,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在某网站发布其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月1日,被害人陈某某在重庆涪陵家中浏览该网站后添加廖某松为微信好友,廖某松自称进货渠道正规、售价公道,陈某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1.6万元用于购买2万只口罩。2月2日,陈某某见对方迟迟未发货,也无法取得联系,遂向涪陵区公安局报案。警方于2月4日在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在其家中将廖某松抓获,廖某松对其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公安机关对廖某松涉嫌用同种方式诈骗其他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涪陵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重庆市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对应条款】

七、利用疫情进行虚假宣传,实施诈骗的;强制截留、强取、强占、强用、盗窃疫情防控物资的。

【解读】

疫情防控物资是当前形势下的稀缺资源,也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的重要物质保障。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实施的骗取、截留、强取、强占、强用或者盗窃疫情防控物资,都不能为社会和大众容忍,更不被法律容许。以上行为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

案例二:男子朋友圈散布疫情谣言被训诫 理由竟是不想上班

2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联芳派出所收到消息称,沙坪坝区联芳街道某小区的居民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说:“隔壁邻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小区已被封闭管理,无法上班。”

得知这一信息后,联芳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取得联系,经过多方核实后,确定当事小区目前并无确诊病例。

当天晚上11点,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找到。当时,李某正在呼呼大睡。

在民警进一步盘问下,李某最终交代,前几日看新闻说很多人没有复工在家隔离。由于自己不想上班,向领导请假又未获批准,李某灵机一动,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小区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虚假消息。“我只是想在家多耍几天,哪想到警察都上门了!” 

鉴于李某发布的不实信息散布范围有限,并未引发大规模传播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民警当场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训诫。

【对应条款】

六、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解读】

当前,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甚至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借机制造、传播谣言,企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将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定罪处罚。

案例三:重庆警方侦破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查获假冒伪劣口罩21万个

近日,在公安部指挥下,重庆警方连续奋战5昼夜,成功破获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全链条摧毁一制售假劣、三无防护口罩特大地下网络,抓获涉案人员8人,捣毁产、储、销“黑窝点”7处,查获涉及假冒伪劣防护口罩21万个、原料布料40吨,以及成套生产设备和商标标识模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伙同其亲属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医用防护用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于其毫无卫生保障的农村住家处设立地下工厂,私自生产假冒伪劣防护口罩谋取暴利。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查获的假冒伪劣口罩。警方供图

【对应条款】

五、生产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

【解读】

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将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四:重庆10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刑拘

日前,重庆垫江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垫江县沙坪镇东印山密林内现场抓获非法铺设电网狩猎的犯罪嫌疑人谷某(男,34岁)、黄某(男,33岁),并在黄某家中查获小灵猫、麂子、果子狸等保护动物9只。连日来,垫江县局共成功侦办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9起,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非法猎获的各类野生动物110余只,缴获各类狩猎工具40余套。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拒绝食用,健康饮食,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应条款】

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解读】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分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例五:“喂,110么,我没戴口罩逛街,你们来抓我不?”

2月7日上午十点,60多岁的重庆南川人向某因为在家里待得无聊了,便外出闲逛且未佩戴口罩。途经隆化五小附近时,被劝导站的志愿者拦了下来。

志愿者耐心劝导,并要求向某佩戴好口罩才予以放行。不料向某不仅不配合工作,还叫嚣自己没钱买口罩,就是警察也管不了自己上街。向某越说越激动,顺势掏出手机,当着志愿者的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喂,110吗?我在南师附小这里,没戴口罩不让我走路,我报警看你们来抓我不?我等你们!”

东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结果并没有发现向某的踪迹。原来向某并没有想象中的“硬气”,他挂断电话便开始后怕,趁人不注意偷偷离开了。

经过调查,当晚11时,民警在向某的住所内将其找到,并带回派出所进行了训诫,向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月8日,向某在东城派出所向志愿者道歉,表示今后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响应号召不出门、不聚集,如需外出一定佩戴好口罩。

民警对向某进行了训诫。警方供图

【对应条款】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故意隐瞒情况,抗拒隔离管理,造成病毒传播严重后果的。

【解读】

确诊、疑似病例,以及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和密切接触者不服从防控管理,可能造成病毒传播的严重后果。这些人员违反规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传播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不特定多数人感染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确诊或疑似病例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六:破坏社区疫情防控设备 暴力妨害公务 綦江两人被刑拘

近日,重庆綦江区唐某、邓某2人因阻碍疫情防控隔离,并暴力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唐某(女,45岁)系武汉返回綦江区人员,且同航班旅客有确诊病例,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唐某与共同居住的前夫邓某(41岁)不满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破坏社区防控设备。2月7日,綦江区公安局民警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对其传唤,二人拒不配合,阻扰、殴打民警,暴力阻碍执法。唐某还摘掉口罩朝民警、辅警吐口水,威胁要传染病毒。

目前,唐某、邓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应条款】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的防疫、检疫、治疗、隔离等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解读】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七:进价16元的口罩卖30元 便利店哄抬物价被查

2月1日16时许,重庆高新警方接到多位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湖岸家园小区附近有便利店售卖高价口罩,谋取暴利。接到该线索后,警方通过暗访摸排,发现位于辖区湖岸小区厚德路18号一家便利店存在高价销售防霾口罩的嫌疑,随即将该情况通报至区市场管理监督部门。

2月2日9时,虎溪派出所民警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店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便利店负责人余某,通过微信付款从上海某医疗器械以单价16元/个的价格,购得1000个3M9002V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到货后,其又以30元/个的价格卖出300余个。目前,余某高价出售防霾口罩已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现该案已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对应条款】

八、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解读】

既要反对借疫情之机,以人为制造、扩大恐慌情绪为营销策略,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更要坚决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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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哪条都不能犯!看重庆如何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11 19:18:46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11日19时05分讯(记者 伊永军)日前,重庆市公检法司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见上图),该通告细化明确了危害医务人员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等14种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告诫市民:通告十四条,哪一条都不能触犯。

案例一:1.6万元购买2万只口罩? 付款后没了下文

犯罪嫌疑人廖某松(男,22岁,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在某网站发布其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月1日,被害人陈某某在重庆涪陵家中浏览该网站后添加廖某松为微信好友,廖某松自称进货渠道正规、售价公道,陈某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1.6万元用于购买2万只口罩。2月2日,陈某某见对方迟迟未发货,也无法取得联系,遂向涪陵区公安局报案。警方于2月4日在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在其家中将廖某松抓获,廖某松对其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公安机关对廖某松涉嫌用同种方式诈骗其他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涪陵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重庆市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对应条款】

七、利用疫情进行虚假宣传,实施诈骗的;强制截留、强取、强占、强用、盗窃疫情防控物资的。

【解读】

疫情防控物资是当前形势下的稀缺资源,也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的重要物质保障。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实施的骗取、截留、强取、强占、强用或者盗窃疫情防控物资,都不能为社会和大众容忍,更不被法律容许。以上行为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

案例二:男子朋友圈散布疫情谣言被训诫 理由竟是不想上班

2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联芳派出所收到消息称,沙坪坝区联芳街道某小区的居民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说:“隔壁邻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小区已被封闭管理,无法上班。”

得知这一信息后,联芳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取得联系,经过多方核实后,确定当事小区目前并无确诊病例。

当天晚上11点,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找到。当时,李某正在呼呼大睡。

在民警进一步盘问下,李某最终交代,前几日看新闻说很多人没有复工在家隔离。由于自己不想上班,向领导请假又未获批准,李某灵机一动,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小区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虚假消息。“我只是想在家多耍几天,哪想到警察都上门了!” 

鉴于李某发布的不实信息散布范围有限,并未引发大规模传播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民警当场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训诫。

【对应条款】

六、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解读】

当前,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甚至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借机制造、传播谣言,企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将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定罪处罚。

案例三:重庆警方侦破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查获假冒伪劣口罩21万个

近日,在公安部指挥下,重庆警方连续奋战5昼夜,成功破获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全链条摧毁一制售假劣、三无防护口罩特大地下网络,抓获涉案人员8人,捣毁产、储、销“黑窝点”7处,查获涉及假冒伪劣防护口罩21万个、原料布料40吨,以及成套生产设备和商标标识模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伙同其亲属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医用防护用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于其毫无卫生保障的农村住家处设立地下工厂,私自生产假冒伪劣防护口罩谋取暴利。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查获的假冒伪劣口罩。警方供图

【对应条款】

五、生产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

【解读】

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将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四:重庆10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刑拘

日前,重庆垫江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垫江县沙坪镇东印山密林内现场抓获非法铺设电网狩猎的犯罪嫌疑人谷某(男,34岁)、黄某(男,33岁),并在黄某家中查获小灵猫、麂子、果子狸等保护动物9只。连日来,垫江县局共成功侦办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9起,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非法猎获的各类野生动物110余只,缴获各类狩猎工具40余套。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拒绝食用,健康饮食,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应条款】

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解读】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分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例五:“喂,110么,我没戴口罩逛街,你们来抓我不?”

2月7日上午十点,60多岁的重庆南川人向某因为在家里待得无聊了,便外出闲逛且未佩戴口罩。途经隆化五小附近时,被劝导站的志愿者拦了下来。

志愿者耐心劝导,并要求向某佩戴好口罩才予以放行。不料向某不仅不配合工作,还叫嚣自己没钱买口罩,就是警察也管不了自己上街。向某越说越激动,顺势掏出手机,当着志愿者的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喂,110吗?我在南师附小这里,没戴口罩不让我走路,我报警看你们来抓我不?我等你们!”

东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结果并没有发现向某的踪迹。原来向某并没有想象中的“硬气”,他挂断电话便开始后怕,趁人不注意偷偷离开了。

经过调查,当晚11时,民警在向某的住所内将其找到,并带回派出所进行了训诫,向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月8日,向某在东城派出所向志愿者道歉,表示今后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响应号召不出门、不聚集,如需外出一定佩戴好口罩。

民警对向某进行了训诫。警方供图

【对应条款】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故意隐瞒情况,抗拒隔离管理,造成病毒传播严重后果的。

【解读】

确诊、疑似病例,以及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和密切接触者不服从防控管理,可能造成病毒传播的严重后果。这些人员违反规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传播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不特定多数人感染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确诊或疑似病例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六:破坏社区疫情防控设备 暴力妨害公务 綦江两人被刑拘

近日,重庆綦江区唐某、邓某2人因阻碍疫情防控隔离,并暴力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唐某(女,45岁)系武汉返回綦江区人员,且同航班旅客有确诊病例,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唐某与共同居住的前夫邓某(41岁)不满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破坏社区防控设备。2月7日,綦江区公安局民警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对其传唤,二人拒不配合,阻扰、殴打民警,暴力阻碍执法。唐某还摘掉口罩朝民警、辅警吐口水,威胁要传染病毒。

目前,唐某、邓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应条款】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的防疫、检疫、治疗、隔离等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解读】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七:进价16元的口罩卖30元 便利店哄抬物价被查

2月1日16时许,重庆高新警方接到多位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湖岸家园小区附近有便利店售卖高价口罩,谋取暴利。接到该线索后,警方通过暗访摸排,发现位于辖区湖岸小区厚德路18号一家便利店存在高价销售防霾口罩的嫌疑,随即将该情况通报至区市场管理监督部门。

2月2日9时,虎溪派出所民警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店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便利店负责人余某,通过微信付款从上海某医疗器械以单价16元/个的价格,购得1000个3M9002V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到货后,其又以30元/个的价格卖出300余个。目前,余某高价出售防霾口罩已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现该案已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对应条款】

八、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解读】

既要反对借疫情之机,以人为制造、扩大恐慌情绪为营销策略,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更要坚决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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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谭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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