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朝智通报有关情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12日17时50分讯(记者 伊永军)重庆近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税务部门对此有何具体举措呢?在今(12)日召开的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朝智通报了有关情况。
据姚朝智介绍,针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我市也及时研究出台了很多适用疫情防控的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这一系列税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市税务局于2月10日编制发布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指引》,该《指引》涵盖了疫情防治人员、医疗救治服务、医疗物资供应、医疗援助捐赠、医疗创新研发、民生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发展等八个方面共计58条税费政策措施。
其中,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政策措施中,有3条要由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在延期缴纳税费方面,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今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还可以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今年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原则上通过“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涉税事项,对于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确保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办完所有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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