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件有回复” 检察院里“特殊”的视频连线
“您的申诉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根据最高检‘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我们现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您……”2月18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蔚琳通过手机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申诉人廖某在线告知了其控告申诉案件的相关办理情况。

“件件有回复” 检察院里“特殊”的视频连线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2-20

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视频答复。 南岸区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0日19时30分讯(记者 唐雨)“您的申诉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根据最高检‘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我们现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您……”2月18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蔚琳通过手机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申诉人廖某在线告知了其控告申诉案件的相关办理情况。

这也是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依托智慧检务、“两微一端”平台,探索使用视频的方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一项“特殊”举措。

2019年11月6日,申诉人廖某因公安机关对龚某某、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遂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官刘蔚琳在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对证据、文书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遂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于次日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告知了廖某。

经审查后,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我现在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是不知道如何向你们提供。”在视频连线中,申诉人廖某在听取检察官刘蔚琳的答复后,向检察官提出了补充证据材料的申请。由于申诉人提出了提交新证据的请求,该案的办理超出了三个月的实体结果答复时限。根据规定,超过三个月未结案的案件,检察官应当每月告知当事人办案进度情况,并作进一步释法说理工作。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不宜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但解释答复的工作又不能省略,检察官刘蔚琳遂多次电话联系廖某,并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告知答复。“您可以通过邮寄、提交扫描件等方式,将搜集到的新证据交至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刘蔚琳及时向廖某告知了疫情期间的案件受理、材料提交和案件答复流程。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实行人民群众来信、网络畅通专人负责,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的工作制度,专人负责提醒、督促办案部门3个月到期实体答复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且三个月内未办结的案件,通过电话、信件和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及时答复案件办理情况,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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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件有回复” 检察院里“特殊”的视频连线

2020-02-20 20:15:26 来源: 0 条评论

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视频答复。 南岸区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0日19时30分讯(记者 唐雨)“您的申诉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根据最高检‘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我们现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您……”2月18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蔚琳通过手机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申诉人廖某在线告知了其控告申诉案件的相关办理情况。

这也是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依托智慧检务、“两微一端”平台,探索使用视频的方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一项“特殊”举措。

2019年11月6日,申诉人廖某因公安机关对龚某某、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遂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官刘蔚琳在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对证据、文书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遂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于次日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告知了廖某。

经审查后,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我现在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是不知道如何向你们提供。”在视频连线中,申诉人廖某在听取检察官刘蔚琳的答复后,向检察官提出了补充证据材料的申请。由于申诉人提出了提交新证据的请求,该案的办理超出了三个月的实体结果答复时限。根据规定,超过三个月未结案的案件,检察官应当每月告知当事人办案进度情况,并作进一步释法说理工作。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不宜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但解释答复的工作又不能省略,检察官刘蔚琳遂多次电话联系廖某,并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告知答复。“您可以通过邮寄、提交扫描件等方式,将搜集到的新证据交至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刘蔚琳及时向廖某告知了疫情期间的案件受理、材料提交和案件答复流程。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实行人民群众来信、网络畅通专人负责,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的工作制度,专人负责提醒、督促办案部门3个月到期实体答复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且三个月内未办结的案件,通过电话、信件和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及时答复案件办理情况,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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