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海关制定税款缴纳等多项支持举措
李玉表示,具体地说,重庆海关对今年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应缴税款;对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3日至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疫情期间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在缴款期限满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经海关审核后免征税款滞纳金;因延迟复工产生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

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海关制定税款缴纳等多项支持举措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2-21

李玉通报有关情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1日17时19分讯(记者 伊永军)为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重庆海关从税款缴纳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支持举措,在今(21)日召开的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庆海关副关长李玉就延长疫情期间企业税款缴纳、滞报金起征时间、加工贸易手(账)册等期限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玉表示,具体地说,重庆海关对今年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应缴税款;对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3日至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疫情期间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在缴款期限满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经海关审核后免征税款滞纳金;因延迟复工产生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

此外,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重庆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以及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允许办理延期手续。

李玉表示,这些政策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有很大帮助。比如,重庆海关在调研中发现,仅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保区、江津综保区就有13家企业的15本账册临近核销周期。主管海关都主动联系企业帮助办理了延期手续,确保企业复工后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截至2月20日,上述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共有52家企业开始复工,包括海力士、英业达、达丰等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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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海关制定税款缴纳等多项支持举措

2020-02-21 18:25:31 来源:

李玉通报有关情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1日17时19分讯(记者 伊永军)为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重庆海关从税款缴纳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支持举措,在今(21)日召开的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庆海关副关长李玉就延长疫情期间企业税款缴纳、滞报金起征时间、加工贸易手(账)册等期限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玉表示,具体地说,重庆海关对今年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应缴税款;对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3日至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疫情期间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在缴款期限满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经海关审核后免征税款滞纳金;因延迟复工产生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

此外,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重庆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以及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允许办理延期手续。

李玉表示,这些政策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有很大帮助。比如,重庆海关在调研中发现,仅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保区、江津综保区就有13家企业的15本账册临近核销周期。主管海关都主动联系企业帮助办理了延期手续,确保企业复工后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截至2月20日,上述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共有52家企业开始复工,包括海力士、英业达、达丰等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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