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物业企业如何减免相关费用 这有一份帮扶政策的通知千万别错过
今(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就企业如何减免相关费用、哪些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发布相关政策。

疫情期间物业企业如何减免相关费用 这有一份帮扶政策的通知千万别错过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3-06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6日19时讯(记者 董进)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获悉,今(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就企业如何减免相关费用、哪些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发布相关政策。

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物业行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系列部署,为全市物业小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筑起第一道强有力的防护墙,取得了抗疫阻击战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相关帮扶政策。

为了帮助落实社会保障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指导物业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我市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免征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的范围,时间为5个月(2月至6月);将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减半征收范围,时间为3个月(2月至4月);6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可缓交住房公积金,不视为逾期;

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积极争取资金补贴政策方面,由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的用工成本高,防护物资采购投入资金较大,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困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额外投入,积极向区县政府争取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同时该通知还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防控和治理体系。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沟通,在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将物业疫情防控纳入防控物资供应范围进行一体化保障,并逐步融入社区治理体系。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疫情期间物业企业如何减免相关费用 这有一份帮扶政策的通知千万别错过

2020-03-06 20:29:03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6日19时讯(记者 董进)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获悉,今(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就企业如何减免相关费用、哪些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发布相关政策。

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物业行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系列部署,为全市物业小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筑起第一道强有力的防护墙,取得了抗疫阻击战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相关帮扶政策。

为了帮助落实社会保障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指导物业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我市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免征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的范围,时间为5个月(2月至6月);将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减半征收范围,时间为3个月(2月至4月);6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可缓交住房公积金,不视为逾期;

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积极争取资金补贴政策方面,由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的用工成本高,防护物资采购投入资金较大,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困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额外投入,积极向区县政府争取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同时该通知还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防控和治理体系。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沟通,在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将物业疫情防控纳入防控物资供应范围进行一体化保障,并逐步融入社区治理体系。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熊世华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