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解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4日16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对该计划进行了解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收到立法建议86条
为了做好今年的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聚智”上拓途径。认真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公开、开门立项。
在立法计划草案编制之初,向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科研院校等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着力解决“部门不感兴趣就不申报项目”“政府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等问题。收到市级有关部门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54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立法建议9条,社会各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23条。立法计划草案形成后,再次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近20条。
对立法建议项目逐项研究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凝聚共识
紧紧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合法性等问题开展立项论证,多次组织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沟通协调会,对各个立法建议项目逐项研究。对重点领域立法还开展专题调研论证,针对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有益共识。
优先将急需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项目纳入计划
坚持实施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并重,正确区分立法保障与经济手段、法规规范与市场机制等各自的调节功能,着力把握好地方性法规与政策、规章以及其他社会调控手段的区别,确保将有限的立法力量和资源投入到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上,将立法着力点更多落脚到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问题上。
坚持有效管用原则,跟进国家层面立法动态,充分参考法规清理结果、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项调研等掌握的情况,以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成果、社会有关方面立法建议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法规立项的现实需求、立法时机、轻重缓急、立法力量等因素,把握好地方立法的权限、内容和重点,优先将急需通过立法解决问题、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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