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明确配合协作机制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裕锟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6日13时57分讯(记者 赵紫东 阙影)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服务保障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今(26)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重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林育均介绍,《决定》共18条,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范围为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对上述领域之外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审慎、稳妥开展探索。
《决定》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方式,规定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诉前公告、提起诉讼、调查取证等办案方式,同时对有关机关的配合义务作了强调。其中,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非法定理由拒绝、推诿和阻挠。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或者阻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有关机关或者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作出规定“公开送达可以在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或者其他适宜场所进行”,以此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刚性。
《决定》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中各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决定》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了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配合调查取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培育管理、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重庆仅规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赔偿金参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其他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此类资金在收缴、管理、使用方面都面临着困难,为此《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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