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邻居摩托当“僵尸车”变卖 民警出面化解“恩怨”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9日14时57分讯(记者 阙影)“警官,我的车子被别人当成废铁卖给废品回收站了,现在我要求赔偿,麻烦你们来处理下嘛。”4月2日,高新区公安分局西永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黄某报警称,他的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长期停放在小区1楼过道,却被邻居卖给废品回收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民警随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得知,黄某是西永镇二期安置房的小区居民,之前因为疫情,他很少外出,长期“宅”在家里,因此自己一直使用的踏板摩托车便闲置了起来。车子从1月开始便一直停放在一楼楼梯间,没有上锁,由于长时间没有使用照看,车身落满了灰尘,看起来很是破旧。楼上的邻居陈某路过楼道总是看到这辆车停放在这里,3个多月过去了,也无人认领,想着多半是小区的租赁户搬走后留下的无主“僵尸车”,想着放在楼道也是占用公共空间,不如自己把车卖给废品回收站,还能赚点“外快”。于是陈某便联络了附近的废品回收站,不料回收站来收购车时被车主黄某正好看见。黄某立即下楼,一打听原来是邻居陈某擅自将车卖给了回收站,而且回收站在拖车的过程中不慎将车子外壳弄破,黄某立即找到陈某理论,要求赔偿,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于是报警求助。
民警随后经过现场查看,实地了解,认定当事双方身份后,立即向二人展开法制宣传教育,告知陈某如果发现“无主僵尸车”,可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处理,不能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更不能转卖他人。同时希望黄某站在邻居的角度体谅一下,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陈某向黄某赔礼道歉,并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车辆也归还给了黄某。
警方提醒: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无主僵尸车”,不能私自使用或转卖,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否则轻则“伤财”,重则触犯法律。也希望广大车主朋友能够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不要随意停放在公共场所,占用公共空间。大家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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