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警方查获的“和尚鹦鹉”。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5日14时40分讯(记者 余志斌)日前,南岸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化名)因买卖两只鹦鹉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中旬,花园路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花鸟市场某店面出售的鹦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接报警后,花园路派出所立即会同森林支队展开调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办案民警对指定花鸟店进行了突击检查,但店面内未查到任何野生动物,正当民警准备离开时,却听到了店后传来一阵鸟叫声。寻声查找,民警在花鸟店后面的一个木隔间内发现了一个用布袋子遮住的鸟笼,掀开布袋,民警发现笼内有两只灰蓝色的鹦鹉,经森林支队民警检查,这两只灰蓝色的鹦鹉疑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尚鹦鹉”。
警方查获的“和尚鹦鹉”。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随后,民警将该店经营人员郭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讯。经审讯,郭某对自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郭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获取《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但为了牟利,非法收购了两只“和尚鹦鹉”,怕出售野生动物被发现,于是将两只“和尚鹦鹉”藏在店内里面隔间内饲养,待顾客询价出售。
2020年4月13日,经四川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只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濒危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物种的整体价值为10000元/只。目前,郭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南岸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岸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买卖和饲养的,即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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