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这些内容值得注意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9日11时讯(记者 余志斌)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回应了群众哪些期待?今(2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修订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介绍,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368家,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现行《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物业管理日益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2018年11月,《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历经四次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后,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理顺了物业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屠锐表示。
此次修订对原条例86条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2条,修改84条,新增27条,将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后,新的条例共计112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国家已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要求,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草案》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服务公开透明和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以及退出物业项目的义务履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及应急管理,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重点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是健全了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规范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车位车库的租售等内容;三是规定了新建小区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所有权和管理权移交给专业单位;四是规范了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建立了公共收益的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五是统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与方便使用,强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缴纳和续交义务。
张弛有度 促进业主自治
一方面,降低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要求,并明确了首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员和职责,设定了筹备程序,细化了启动流程,解决了首届业主大会召开难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同时,鼓励使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为业主投票提供便利;另一面,对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职责与禁止行为清单、任期与印章管理、任中与离任审计、换届与解散、财务移交等作了细化规定,以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侵害业主利益。
明晰相关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规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促进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人民调解与司法衔接,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解决;二是规定了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委、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职责。
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
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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