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存在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风险。同时存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5-13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13日6时讯(记者 李袅)今(13)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时说,为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单位承揽建设工程情形下实际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这对避免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资金保障能力不足致使农民工工资久拖不决,快速确定责任主体,因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快速处理具有积极意义。”该负责人表示,也有利于促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建设工程分包管理,避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分包形式逃避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同时规定了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体现。有利于此类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高效解决,也有利于促进施工单位加强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资格审查,避免因违法发包而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风险;施工单位要加强资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避免因此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存在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风险。同时存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具体法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2020-05-13 06:00:00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13日6时讯(记者 李袅)今(13)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时说,为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单位承揽建设工程情形下实际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这对避免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资金保障能力不足致使农民工工资久拖不决,快速确定责任主体,因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快速处理具有积极意义。”该负责人表示,也有利于促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建设工程分包管理,避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分包形式逃避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同时规定了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体现。有利于此类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高效解决,也有利于促进施工单位加强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资格审查,避免因违法发包而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风险;施工单位要加强资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避免因此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存在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风险。同时存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具体法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张骁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