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心声|史浩飞:建议降低两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刑标准 设立成渝地区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编者按: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在过去一年时间里,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和住渝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如何?今年他们又准备了哪些“好声音”带上全国两会?即日起,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推出“履职•心声”系列报道,向网友讲述代表委员的履职故事,从他们身上探寻国家发展的脉络。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史浩飞。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15日6时讯(记者 赵紫东)史浩飞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微纳制造与系统集成研究中心主任。今年的全国两会,他结合调研成果,提出了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商业秘密罪定罪入刑标准等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议降低两项犯罪入刑标准
史浩飞是从事科研开发的技术人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他从本职工作出发,结合人大代表履职,开展了一系列调研。
史浩飞调研发现,2018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占已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87.99%,成为了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大头。
而在公安机关对这类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实践上看,史浩飞认为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亟待改进。
他举例说,一是与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犯罪嫌疑人“蚂蚁搬家”式的制假售假犯罪手法往往能够顺利逃避法律制裁;二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相对较低,与当前严峻的违法犯罪形势不匹配,处罚力度过轻;三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影响和危害性不亚于制售伪劣产品罪,但是前者的刑罚相比后者而言较轻。
对此,他建议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刑标准,由原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入刑标准降低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在1000件以上,且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史浩飞还建议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入刑标准。史浩飞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提到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予以立案追诉。他认为该规定立案追诉标准较高,且未明确造成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建议降低入刑标准,将立案追诉标准调整为对权利人企业造成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造成损失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
史浩飞还提出了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标准的建议。他认为目前制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自由刑明显高于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必要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罚金刑,以严厉打击、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他建议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刑提高至“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或者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加强成渝地区人才协同
设立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作为一名科研人才,今年史浩飞也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发展提出了三项建议。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史浩飞调研发现,虽然双城经济圈在人才协同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成渝地区的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在规模、质量和结构上还不能满足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需要,存在短板和不足。
针对短板,他提出了三项建议。
史浩飞建议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协同发展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出台双城经济圈人才协同发展规划或专项人才支持政策,在国家级人才计划中对双城经济圈单列指标或给予倾斜。
史浩飞建议设立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评价、科研项目管理、税收政策及外籍人才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给予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等人才政策。
史浩飞建议从全国范围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双城经济圈挂职任职,选送干部人才到中央国家部委、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东部发达地区锻炼。选派国内高端人才到双城经济圈引领建设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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