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些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有条件开放电影院、KTV等娱乐休闲场所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等可不佩戴口罩。

重庆:这些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有条件开放电影院、KTV等娱乐休闲场所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5-2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1日10时45分讯(记者 刘艳)今(21)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了解到,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等可不佩戴口罩。

对不同场所是否佩戴口罩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上,坚持预防为主,科学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需佩戴口罩。在医院、车站(机场)、超市(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需佩戴口罩。食品餐饮从业人员以及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需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可不佩戴口罩。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可不佩戴口罩。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环境下可不佩戴口罩。

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空调使用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执行。

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 开放电影院、KTV等娱乐休闲场所

《意见》指出,我市将严格落实“四早”措施,落实机场、铁路、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和排查,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报告疑似疫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市医保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并进行公示。

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参照确诊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优化集中收治医院和定点医院设置,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

在疫情防控上,我市将突出重点环节。比如在重点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游泳池、电影院、KTV、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餐饮场所恢复举办宴席;开放各类会议、会展活动等。

9月底前 每个区县至少有2家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疾控机构防控能力和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隔离留观病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套建设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

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2020年5月底前,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要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9月底前,各区县中医院、部分妇幼保健院、部分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2家医院可开展检测。市卫生健康部门、区县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称、价格、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我市还将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渝康码”数据库,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对重点场所、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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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1:01:24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1日10时45分讯(记者 刘艳)今(21)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了解到,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等可不佩戴口罩。

对不同场所是否佩戴口罩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上,坚持预防为主,科学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需佩戴口罩。在医院、车站(机场)、超市(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需佩戴口罩。食品餐饮从业人员以及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需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可不佩戴口罩。规模不超过50人的会议可不佩戴口罩。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环境下可不佩戴口罩。

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空调使用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执行。

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 开放电影院、KTV等娱乐休闲场所

《意见》指出,我市将严格落实“四早”措施,落实机场、铁路、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和排查,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报告疑似疫情,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市医保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并进行公示。

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参照确诊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优化集中收治医院和定点医院设置,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

在疫情防控上,我市将突出重点环节。比如在重点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游泳池、电影院、KTV、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餐饮场所恢复举办宴席;开放各类会议、会展活动等。

9月底前 每个区县至少有2家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疾控机构防控能力和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隔离留观病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套建设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

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2020年5月底前,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医院要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9月底前,各区县中医院、部分妇幼保健院、部分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2家医院可开展检测。市卫生健康部门、区县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称、价格、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我市还将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渝康码”数据库,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对重点场所、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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